Philip FONG
Philip FONG/Getty Images

華泰金融控股(香港)已通知內地存量客戶,由北京時間2026年10月30日起,內地存量投資者在中國內地的開倉、加倉及資金轉入服務將暫停。大連的陳先生10月12日收到有關通知。據《經濟觀察報》報道,他此前已收到四、五間香港券商發出內容相近的電郵。

受限的只是「買」和「入」。現有持倉可照常賣出、平倉,賬戶查詢不受影響,資金亦可轉出。多家券商以登入IP作判斷準則:以內地IP登入才受限,以境外IP登入、或已持有香港及其他地區身份證明的客戶,據券商客服表示不受此限。國泰君安國際(1788.HK)已於9月26日起實施這項安排。

至少十間在港中資機構跟進

富途、老虎國際及長橋證券於5月22日被中國證監會點名,並被依法立案調查。三間公司已自6月12日起作出同類調整,華盛證券及艾德證券亦於6月15日跟進。

中資券商由9月起陸續加入。國都香港於9月1日實施,興證國際(6058.HK)9月7日、國泰君安國際9月26日、東吳證券國際9月30日、申萬宏源證券香港10月1日,東方金控則安排在10月落實。據界面新聞不完全統計,國信證券香港、中信建投國際、中信期貨國際等亦已發出通知。

整治期才過五個月

這輪行動源自5月22日中國證監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《綜合整治非法跨境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活動實施方案》。方案設兩年集中整治期,至2028年5月屆滿。期內,境外機構不得為存量投資者在境內提供買入交易、轉入資金等服務,只准單向賣出及轉出資金。整治期滿後,須全面關停面向境內的網站、交易軟件及配套服務。

換言之,現時各券商的收緊措施屬整治期初段的落地動作,而非期末收口。中國證監會表示,整治針對的是境外機構的非法跨境經營,投資者已開立的賬戶不會被強制註銷,賬戶內的資金及資產亦不會被強制清理。

香港監管機構同日亦有行動。香港證監會向持牌法團發出通函,指審視12間證券經紀行的開戶作業後,發現部分機構曾接納可疑或偽造文件。通函要求持牌法團在為內地投資者開立及管理賬戶時採取額外措施,包括關閉以可疑或偽造文件開立的賬戶、關閉零結餘不動賬戶,以及新開賬戶須取得資金來源的書面聲明。香港金融管理局亦向銀行發出通函,提出類似要求。證監會6月表示,持牌公司可繼續為現有內地客戶提供服務,前提是有關服務並非在中國內地境內提供。

身份與地址:核驗門檻升高

據《經濟觀察報》報道,部分券商要求客戶以香港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,或其他國家護照作身份證明,持香港工作簽證或留學簽證者不再獲接納。地址證明須為三個月內發出、載明姓名及詳細地址的水電煤氣費賬單或持牌銀行月結單,且須屬居住地址,寫字樓及公司登記地址不獲接納。該報亦指,過去有投資者開戶時提交較簡化的地址證明,甚至長期重複使用同一份材料,現時券商的防偽比對機制已加強。

未能符合條件的客戶,可透過執業會計師、律師、公證人或特許公司秘書見證證件正本,或親赴券商櫃位辦理。深圳一名已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投資者向該報透露,她在手機程式提交新證件後等了一星期,賬戶仍未恢復,券商其後告知須提供經專業第三方見證的證件正本,或親臨公司見證。

零結餘不動賬戶:有時限的清理程序

金管局在給銀行的通函中訂明,對於截至2026年5月22日結餘為零、且過去12個月沒有客戶主動交易的「零結餘不動投資賬戶」,機構須在三個月內識別,並聯絡客戶重新確認「認識你的客戶」資料,取得書面聲明及指定銀行賬戶資料。若六個月內未能完成程序,賬戶同樣面臨關閉。若客戶在同一機構另有至少一個非零結餘或非不動的賬戶,機構無須關閉其名下的零結餘不動賬戶。證監會對持牌法團亦有關閉零結餘不動賬戶的要求,具體安排以通函附錄B為準。

至於以可疑或偽造文件開立的賬戶,金管局要求銀行倒查2023年1月起的開戶紀錄,查出後須在核查完成六個月內關閉。

資金去向:不止港股通一條路

內地官方及市場人士提到的合法境外投資渠道,包括港股通、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(QDII)及跨境理財通。

港股通方面,個人投資者一般須在申請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,並通過知識測評。從規模看,恒生指數公司的數據顯示,2025年首8個月港股通平均每日成交金額(單邊)為608億港元,佔大市成交24.5%。

QDII方面,國家外匯管理局數據顯示,截至8月31日累計獲批額度為1830.09億美元,但9月已有多隻熱門QDII基金暫停大額申購。據觀察者網引述中信證券5月下旬的測算,受今次整治影響的境外券商內地客戶存量資產約為2000億至2500億港元。這是存量資產估算,並非預計流入港股通的資金。

後市觀察點

一,零結餘不動賬戶的識別及清理進度,須留意金管局訂明的三個月識別期及六個月完成期。

二,會否有更多中資及外資券商跟進。業內預期後續仍有機構收緊,但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會長陳志華早前呼籲業界不要過度解讀,把內部合規底線設得比法規更高。

三,QDII的額度與限購情況,以及港股通承接資金時的成交變化。

四,整治期內監管有否補充細則。整治期至2028年5月屆滿,屆時境外機構須全面關停面向境內的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