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恒大集团”的标志。
2026年4月14日,在中国东部安徽省阜阳市营泉区一处废弃的建筑工地上,可以看到“恒大集团”的标志。4月14日,法院宣布,中国房地产巨头恒大集团的创始人已承认犯有欺诈和贿赂罪,这对这家曾经是中国领先的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无疑是又一次打击。 CN-STR/Getty Images

張詠芷(譯音)2020年12月用396萬元,以每股8.8元認購了45萬股恒大物業新股。三年後,這批股票一度跌到不足1元。9月16日,她入稟高等法院(案號HCA1611/2026),向恒大物業追討約355.9萬元,理由是招股書一句話——「公司財政獨立,不受相關公司控制和影響」——她說這是失實陳述。

入稟狀的邏輯不複雜:恒大物業2020年11月至12月上市,集資143億港元,招股書寫明資金六成半用於策略性收購及投資、一成半用於發展增值服務。翌年7月,公司還發過一份正面盈利預告,預期上半年股東利潤大增七成。半年後風向急轉——2022年3月,恒大物業公告審計時「發現」旗下金碧物業等六家附屬公司,早於2021年9月至12月已將約134億元人民幣(約146億港元,按當前匯率概算)存款質押作第三方擔保,觸發強制執行。這筆錢佔集團上市集資所得的九成四,公司股票隨即停牌,一停就是16個月,2023年復牌後跌穿1元。獨立調查後來揭出,質押資金經多重轉手,最終回流到中國恒大集團作一般營運或還債之用——與恒大物業上市的時間點相當接近。原告的說法是:一間招股書上「財政獨立」的公司,上市剛滿一年,账上九成多的錢就已經在暗中替母企做擔保,這不是巧合,是招股時已經定好的局。

這句「財政獨立、不受相關公司影響」,其實不是恒大物業一家的專利。它是內地民企在港分拆上市時幾乎必用的標準措辭——目的是讓投資人相信,就算母企出事,這隻「乾淨」的子公司也不會被拖下水。恒大物業案的特殊之處,在於母企中國恒大已於2024年1月被香港高院頒令清盤,欠債超過2.5萬億元人民幣(約2.73萬億港元),把這句招股書慣用語擺在這樣的結局面前,顯得格外諷刺。但恒大物業本身至今並未被頒令清盤,去年年報顯示全年收入137億元人民幣(約149億港元),仍在正常營運、按月向香港交易所(HKEX)披露,這也是原告能夠直接入稟起訴這間公司、而毋須先向法院申請許可續行訴訟的原因。

這張入稟狀的被告欄,只寫了「恒大物業集團有限公司」一個名字。根據香港《公司條例》第40條,招股章程如載有失實陳述,須負民事賠償責任的是「當時的董事」、「發起人」,以及「批准發出招股章程的人」,換言之,法例原本設計的追討對象是個人,不是公司本身。恒大物業2020年上市時的董事會,掛名的包括中國恒大創辦人許家印——他今年在內地因集資詐騙、單位行賄等罪名被判無期徒刑,個人財產已被沒收。換股東立場想,追討一間本已為母企擔保賠掉九成集資款的上市公司,能拿回的錢注定有限;但原告選擇不循第40條去告個人,而是用普通法失實陳述追討公司,這條路徑成立與否,法庭要先解決一個問題:招股書那句「財政獨立」,究竟是可供依賴的事實陳述,還是所有分拆上市都心照不宣的行業套話?

香港法院過去處理招股書失實陳述,多數由香港證監會(SFC)出手,而不是靠散戶自己提告。2012年洪良國際一案,證監會引用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第213條入稟高院,指洪良招股書嚴重誇大財政狀況,最終法院頒令洪良向公眾股東退回全部認購資金,涉款近10億元。分別在於,洪良是監管機構代位出手,恒大物業案則是投資者本人單獨提告——如果張詠芷這宗案子能走得下去,將是少見一次由個人股東、而非證監會,去測試「財政獨立」這句招股書套話能不能被追究法律責任。

本刊已嘗試聯絡恒大物業及其法律代表就入禀狀內容置評,截稿前未獲回應。入禀狀已經遞交,下一步是恒大物業需要在指定期限內入紙表明抗辯意向,屆時公司或其法律代表會否正面回應「財政獨立」聲明是否失實,將是案件第一個關鍵節點。